香港公司核数要点

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

当然如果可以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判定公司是业务不活跃的,才可以做所谓的零申报: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一是:报税、信贷;借贷审查。
二是:同时透过核数,令公司提高管理质素;了解内部监控制度;报障股东之权益。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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