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申报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5-04
请教各位福友, 关于香港离岸公司每年的审计和核数师报告 , 福友们都是怎么样操作的? 做核数师报告的多吗? 做O申报的多吗? 风险是不是会很大?
[quote]原帖由 [i]brucehuang[/i] 于 2009-3-5 11:4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72137&ptid=170835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各位福友, 关于香港离岸公司每年的审计和核数师报告 , 福友们都是怎么样操作的? 做核数师报告的多吗? 做O申报的多吗? 风险是不是会很大? [/quote]
香港公司的账簿需要存七年以上,在这期间税务局如有注意到您的公司.随时都会来询问.
所以建议您如果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话尽可能走正常手续,进行正式的理帐核数,这样对您的将来公司整体地运作也是非常好的
零申报或者是做账报税,您的经营单据都需要保留7年,因为税务局是有7年的追溯权的。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对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 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 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办理时间: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在香港,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香港之利得税。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之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
鉴于贵公司是从事商品或货物买卖而赚取利润,请提供以下问题之资料及文件,以便本所对贵公司之利润来源作一个初步的了解;
1. 公司销售之主要货物种类?
2. 公司购货之主要货物种类?
3. 公司在何地接获顾客之订单?怎样与顾客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销售合约?
4. 公司在何地向供应商购货?怎样与供应商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购货合约?
5. 公司由谁人负责与供应商及顾客接洽?该负责人之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外国护照号码。
6. 货物在何处储存
7. 货物在何处付运
8. 公司在何处出具销售发票?
9. 公司在何处接受购货订单?
10. 公司购货及销售之融资安排是怎样(如透过信用证安排,电汇或支票)
11. 公司最主要之五个货物供应商之名称青岛注册香港公司,地址及其购货金额。
12. 公司最主要之五个顾客之名称,地址及其销售金额
13. 公司之办事处设在何地
14. 如贵公司在香港设有办事处,该办事处主要从事什么活动?
15. 公司在何处设立银行户口?
香港税务局一般都要求纳税人提供足够之有关文件以证明上述问题之真实性,以确定纳税人所得利润之来源。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Have a nice day!
只要公司有经营,那么都建议客户正规做账报税,对于以后公司的经营发展都是好的.
而做0申报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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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brucehuang[/i] 于 2009-3-5 11:4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72137&ptid=170835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各位福友, 关于香港离岸公司每年的审计和核数师报告 , 福友们都是怎么样操作的? 做核数师报告的多吗? 做O申报的多吗? 风险是不是会很大? [/quote]
一直以来我们都会告诉您香港公司是有税务要求的,不建议您0申报。
权衡利弊吧,关键是要将公司更好的长久发展下去。
按正规操作是做账,审计,报税,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香港公司是有税务要求的,税务采取零申报是有风险性存在的
只要香港公司有运作,不管是否在香港本地有无业务发生,建议是进行理帐核数,只有理帐核数才是合法的税务申报方式
[size=5][color=blue][b]关于是否可以0申报不是董事说了算[/b][/color][/size]
[size=5][color=blue][b]也不是代理公司说了,这些是必须要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才可以的[/b][/color][/size]
[url=http://sc.info.gov.hk/gb/www.ird.gov.hk/chi/pol/index.htm][size=4][color=magenta]政 策 :[/color][/size][/url][size=4][color=magenta] 不 依 时 缴 税 后 果
[/color][/size][size=4][color=magenta][/color][/size][size=4][color=magenta]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71(1) 条 , 依 照 税 务 条 例 条 文 而 征 收 的 税 款 , 须 按 评 税 通 知 书 内 所 指 示 的 方 式 在 该 通 知 书 内 所 指 明 的 日 期 或 之 前 缴 付 。 若 非 如 此 缴 付 税 款 , 须 被 当 作 为 拖 欠 税 款 。 [/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如 在 评 税 通 知 书 上 订 明 的 日 期 后 纳 税 人 仍 未 缴 交 第 一 期 暂 缴 税 , 第 二 期 税 款 将 视 为 立 即 到 期 论 。 评 税 通 知 书 内 倘[i] 未 缴 付 的[/i] 应 缴 税 [i]总 额[/i] 将 全 数 被 视 为 欠 税 , 本 局 得 立 即 予 以 追 讨 。[/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税 务 局 局 长 可 立 即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 第 112 章 ) 第 XII 部 的 规 定 , 采 取 法 定 追 税 行 动 ( 包 括 征 收 百 分 之 五 附 加 费 、 向 第 三 者 发 出 追 收 税 款 通 知 书 及 进 行 法 律 行 动 等 ) 以 追 收 欠 款 。 [/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有 关 追 讨 欠[/color][/size]
[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
[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
[table=98%][tr][td=1,1,27][size=4][color=blue][b]1.[/b][/color][/size][/td][td][size=4][color=blue][b]香 港 实 施 的 低 税 率 及 简 单 税 制 , 是 有 赖 纳 税 人 高 度 自 律 地 遵 守 税 务 条 例 , 才 能 维 持 其 有 效 运 作 。 此 外 , 根 据 税 例 , 向 税 务 局 ( ? 本 局 ? ) 依 时 提 交 准 确 的 报 税 表 , 是 每 一 位 纳 税 人 应 该 履 行 的 基 本 责 任 。[/b][/color][/size][/td][/tr][tr][td][size=4][color=blue][/color][/size][/td][td][size=4][color=blue][/color][/size][/td][/tr][tr][td=1,1,27][size=4][color=blue][b]2.[/b][/color][/size][/td][td][size=4][color=blue][b]如 任 何 人 未 有 遵 守 《 税 务 条 例 》 的 规 定 , 有 关 的 罚 则 赋 予 局 长 酌 情 权 按 违 例 行 为 的 性 质 及 [img=16,16]http://sc.info.gov.hk/fs?A241[/img] 或 犯 错 程 度 , 提 出 检 控 、 以 罚 款 代 替 检 控 或 评 定 补 加 税 款 ( 后 者 是 罚 款 的 一 种 方 式 ) 。 在 决 定 采 取 何 种 行 动 时 , 局 长 会 考 虑 证 据 是 否 充 足 、 已 经 或 会 少 征 收 税 款 的 数 额 ( 统 称 为 ? 少 征 收 税 款 ? ) 、 违 例 行 为 是 否 经 精 心 策 划 、 有 关 违 规 行 为 历 时 多 久 等 因 素 。[/b][/color][/size][/td][/tr][/tabl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3-5 12:17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1.事实上您若零报也是可以通过的,因为香港公司实在是太多,税局不可能一一查询,但这是一种瞒税的行为,存在风险,谁也不能肯定的说你一定不被查到或被查到,但那存在一种可能性。若被查到是要被罚款的,而且税局有权查看您七年内的相关业务单据,所以我们会建议客户把相关单据保留七年。
2.有了业务,如果想合理报税是需要做审计的,而大多数人又不想支付审计的费用,想零报又担心被查到,所以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想省钱,就得有承担风险的信心。如果想没有后顾之忧,则需要花钱做审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b][/size][/color]
[quote]原帖由 [i]brucehuang[/i] 于 2009-3-5 11:4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72137&ptid=170835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各位福友, 关于香港离岸公司每年的审计和核数师报告 , 福友们都是怎么样操作的? 做核数师报告的多吗? 做O申报的多吗? 风险是不是会很大?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首先、[/color]其实如果严格来说,香港税务局是规定只要你公司有业务运作,不管你公司的运作是否香港本地发生,都要作核数师报告报税和海外利得免税申请才可以得到合法报税合理避的。如果说你有业务作0申报,那么等于是在瞒税,本身就是有风险的。香港税务局有7年的追溯期间,什么时候查到了都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其实所谓的“0申报”就是当你的AGENT收到香港税务局的?表时,帮你在?表的纳税处填个0,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给到税务局的感觉就是你公司这个财政年度没有运作任何业务。而实际上香港税务局规定只要你公司有业务运作,不管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都要作一份核数师审计报告向政府申报财务记录,这块是要会计师资质的,另外以后如果你的业务流程又符合海外利得条件需要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些是需要律师专业协助的。这些很多公司不符合所有都会帮你直接作0申报,同时降低注册价格让你先注册了再说,国内朋友对于香港税制也不是很了解,[color=Blue]以后查到出了问题所有的瞒税责任也都是董事承担和代理公司没有关系的。[/color]
[color=Blue]其次、[/color]之前很多朋友以为账户是否开在香港这是一个免税判定的依据。其实账户并不是免税的主要条件,而是看你香港公司的运作模式。同理,你香港公司接收了非香港公司的香港汇款,这个也不影响你的业务模式。
[color=Red]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满足几个条件:[/color]
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客户也不是香港的;
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color=Blue]满足以上条件是免税的一个基础。然后在公司成立18个月时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出具一份核数师审计报告,向政府申明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向政府去申请海外利得免税(非零申报)。建议LZ在公司刚刚成立之初就开始要处理好单据,虽然说免税是在18个月的时候申请的,但是审核的时间是1-18个月之内的,如果可以在报税之初就保留好各种运作的单据,那么申请免税将会变的非常容易。(我司我司会指导客户进行安排)[/color]
[color=Purple]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3-5 11:56 编辑 [/i]]
关于0申报的税务处理风险已经很多次提到了,希望大家重视
[size=4][font=楷体_GB2312][b]楼主,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一间有运作的企业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进行税务申报,0申报已经属于瞒税责任的了,属于违法,政府规定做零申报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香港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北京注册香港公司,第二,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发生(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第三,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入记录,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个业务不活跃报告(零申报)。
其实一般性成立香港公司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很多客户会以为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香港上市,便无需缴纳任何的税务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财务报表(通常是做零申报),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因为香港公司的免税不是与生俱来的,所有的一切都是需要经过申请的,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离岸银行开户。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的免税申请是在18个月以后,就是进行第一次报税的时候(香港公司报税和缴税是两件事情,报税不一定需要缴税),有很多客户会问到那我是不是在第一年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务了,其实这里面也有个陷阱,你第一年是否需要缴纳税务是在18个月以后才能裁定注册香港公司,如果免税没有申请成功税都是需要补上的,但是香港是一个判例法的地区,你只符合免税的条件那么申请免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同时需要满足:货物是否运到香港进行一个海关登记的动作,是否和香港当地有实体的客户进行交易,合同是否和客户在香港当地签订的以及是否会在香港当地租用OFFICE和聘请香港当地的员工,这些情况是免税的一个基准,只要你满足这些条件在根据一份核数师报告(审计)就可以去申请免税了,当然了,平时的财务是需要维护好的,包括一些单据上的处理,不然是没有办法出财务报表的也就意味着会加大申请免税的难度,良好的财务会使你的免税变为非常简单(我司会指导客户进行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国际认可的大律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公司发展师四大专业人士组成,具有多年研究世界各地法律和税制的丰富经验,是渣打银行以及汇丰银行的签约合作企业,主要为企业对外投资发展提供国际化的法律及会计方面的服务。
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最佳帖子[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font][/size]
[color=DarkGreen][size=4][b][color=Red]瞒税[/color]是一项刑事罪行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color=Red]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color],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color=Red][u]违法[/u][/color]。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正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u][color=Red]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color][/u]。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香港公司的免税申请和海外利得的提出是要通过[color=Red]核数师报告[/color]的递交来实现,否则政府怎么了解贵公司是否有业务运作,有业务运作的情况下是否公司最后有利润,有利润的情况下,是否产生于香港,需要交税,所以离开核数师报告这些都是不现实的,做[u][color=Red]DORMANT A/C[/color][/u]是违法的行为,董事是非常冒险的!!!
[color=Red][u]PS:有业务运作(不论是香港还是香港以外)做DORMANT A/C(不专业说法是"零申报")就是最为典型的瞒税,请各位重视后果,该责任由公司董事及相关行政人员承担,和秘书代理无关的,因为所有递交税务局的资料由公司董事签字确认后递交.政府要求公司需要保留公司的运作单据7年,政府具有追述权.所以暂时的所谓没事,并不是一直没事,风险是一直存在的[/u][/color].[/b][/size][/color]
[/color][/b][/color]
[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Navy]香港公司需不需要交税是税务局判定,每个董事在认为自己的利润来源香港以为的情况下都是有权利向税局申请免税的。基本得因素大致有四项:
[color=Red]A)办公场所不在香港
B)合同不在香港签定
C)客户不是香港的(买家,卖家)
D)货物运输没有经过香港
E)帐户不是开在香港的(非必要)[/color]
对于香港公司如果有业务运作,不管业务是否在香港本土发生都需要作核数师报告审计然后加上海外利得申请才可以得到合法的免税.因为政府是不介入你公司运作,如果只是有业务作而作零申报的话,对于政府来说你的公司就是没有运作的,公司就是瞒税.这点可以通过香港税务局了解.所以如果要合法操作公司的朋友不建议用零申报处理税务.毕竟以后的瞒税责任不是代理代理公司来承担,而是落在公司董事身上!你看过我写香港管理得帖子就知道了,[url]http://dochinma.spaces.live.com/[/url]可以和税局核实我得说法。
[color=Indigo][size=5][font=楷体_GB2312][b]
最新税务局网站案例:
? ? 局 局 ? ? ? 懿 明 提 醒 市 民 ,《? ? ? 例》 ? 明 逃 ? 是 刑 事 罪 行 。 ? ? 局 ? 即 ? ? 取 ? 查 及 ? 控 行 ? 。 ? ? 懿 明 表 示 , ? ? 局 ? ? 速 ? 理 每 一 宗 逃 ? ? 案 。 刑 事 ? 控 的 ? ? 要 求 十 分 ? 格 。 因 ? 每 宗 ? 案 的 案 情 和 ? 涉 的 交 易 的 ? ? 程 度 , ? 局 需 花 一 定 的 ? ? ? 各 可 能 的 途 ? 搜 集 ? ? , [color=Red]包 括 跟 查 被 告 的 ? 行 ? 口 , 追 ? ? 金 流 向 , ? 核 文 件 , ? ? ? 人 , ? 取 口 供 , 冀 能 取 得 足 ? 的 ? ? , 亦 需 ? ? 律 政 司 的 法 律 意 ? , 以 ? 估 所 ? 集 的 ? ? 是 否 足 以 ? 至 刑 事 ? 控[/color]。[/b][/font][/size][/color]
海外利得是非常专业得税务处理,香港得税法也不是这里很多不专业介绍得这么简单,否则香港就不用收税了,整个免税得判定是根据你得香港公司贸易得全部事实来判断,税局不会只考虑其中得某一个特定要素:
一 般 原 则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
如果税局有疑问也会出税务反对,我们在处理这方面也是有着丰富得经验,但是根据你得这样操作,基本这个贸易模式是要在香港课税的,除此外的非来源香港的利润我们可以帮你申请免税。
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3-5 11:54 编辑 [/i]]
网友解答
[quote]原帖由 [i]brucehuang[/i] 于 2009-3-5 11:4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72137&ptid=170835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各位福友, 关于香港离岸公司每年的审计和核数师报告 , 福友们都是怎么样操作的? 做核数师报告的多吗? 做O申报的多吗? 风险是不是会很大? [/quote]
香港公司的账簿需要存七年以上,在这期间税务局如有注意到您的公司.随时都会来询问.
所以建议您如果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话尽可能走正常手续,进行正式的理帐核数,这样对您的将来公司整体地运作也是非常好的
零申报或者是做账报税,您的经营单据都需要保留7年,因为税务局是有7年的追溯权的。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对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 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 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办理时间: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在香港,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香港之利得税。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之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
鉴于贵公司是从事商品或货物买卖而赚取利润,请提供以下问题之资料及文件,以便本所对贵公司之利润来源作一个初步的了解;
1. 公司销售之主要货物种类?
2. 公司购货之主要货物种类?
3. 公司在何地接获顾客之订单?怎样与顾客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销售合约?
4. 公司在何地向供应商购货?怎样与供应商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购货合约?
5. 公司由谁人负责与供应商及顾客接洽?该负责人之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外国护照号码。
6. 货物在何处储存
7. 货物在何处付运
8. 公司在何处出具销售发票?
9. 公司在何处接受购货订单?
10. 公司购货及销售之融资安排是怎样(如透过信用证安排,电汇或支票)
11. 公司最主要之五个货物供应商之名称青岛注册香港公司,地址及其购货金额。
12. 公司最主要之五个顾客之名称,地址及其销售金额
13. 公司之办事处设在何地
14. 如贵公司在香港设有办事处,该办事处主要从事什么活动?
15. 公司在何处设立银行户口?
香港税务局一般都要求纳税人提供足够之有关文件以证明上述问题之真实性,以确定纳税人所得利润之来源。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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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有经营,那么都建议客户正规做账报税,对于以后公司的经营发展都是好的.
而做0申报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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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brucehuang[/i] 于 2009-3-5 11:4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72137&ptid=170835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各位福友, 关于香港离岸公司每年的审计和核数师报告 , 福友们都是怎么样操作的? 做核数师报告的多吗? 做O申报的多吗? 风险是不是会很大? [/quote]
一直以来我们都会告诉您香港公司是有税务要求的,不建议您0申报。
权衡利弊吧,关键是要将公司更好的长久发展下去。
按正规操作是做账,审计,报税,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香港公司是有税务要求的,税务采取零申报是有风险性存在的
只要香港公司有运作,不管是否在香港本地有无业务发生,建议是进行理帐核数,只有理帐核数才是合法的税务申报方式
[size=5][color=blue][b]关于是否可以0申报不是董事说了算[/b][/color][/size]
[size=5][color=blue][b]也不是代理公司说了,这些是必须要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才可以的[/b][/color][/size]
[url=http://sc.info.gov.hk/gb/www.ird.gov.hk/chi/pol/index.htm][size=4][color=magenta]政 策 :[/color][/size][/url][size=4][color=magenta] 不 依 时 缴 税 后 果
[/color][/size][size=4][color=magenta][/color][/size][size=4][color=magenta]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71(1) 条 , 依 照 税 务 条 例 条 文 而 征 收 的 税 款 , 须 按 评 税 通 知 书 内 所 指 示 的 方 式 在 该 通 知 书 内 所 指 明 的 日 期 或 之 前 缴 付 。 若 非 如 此 缴 付 税 款 , 须 被 当 作 为 拖 欠 税 款 。 [/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如 在 评 税 通 知 书 上 订 明 的 日 期 后 纳 税 人 仍 未 缴 交 第 一 期 暂 缴 税 , 第 二 期 税 款 将 视 为 立 即 到 期 论 。 评 税 通 知 书 内 倘[i] 未 缴 付 的[/i] 应 缴 税 [i]总 额[/i] 将 全 数 被 视 为 欠 税 , 本 局 得 立 即 予 以 追 讨 。[/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税 务 局 局 长 可 立 即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 第 112 章 ) 第 XII 部 的 规 定 , 采 取 法 定 追 税 行 动 ( 包 括 征 收 百 分 之 五 附 加 费 、 向 第 三 者 发 出 追 收 税 款 通 知 书 及 进 行 法 律 行 动 等 ) 以 追 收 欠 款 。 [/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有 关 追 讨 欠[/color][/size]
[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
[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
[table=98%][tr][td=1,1,27][size=4][color=blue][b]1.[/b][/color][/size][/td][td][size=4][color=blue][b]香 港 实 施 的 低 税 率 及 简 单 税 制 , 是 有 赖 纳 税 人 高 度 自 律 地 遵 守 税 务 条 例 , 才 能 维 持 其 有 效 运 作 。 此 外 , 根 据 税 例 , 向 税 务 局 ( ? 本 局 ? ) 依 时 提 交 准 确 的 报 税 表 , 是 每 一 位 纳 税 人 应 该 履 行 的 基 本 责 任 。[/b][/color][/size][/td][/tr][tr][td][size=4][color=blue][/color][/size][/td][td][size=4][color=blue][/color][/size][/td][/tr][tr][td=1,1,27][size=4][color=blue][b]2.[/b][/color][/size][/td][td][size=4][color=blue][b]如 任 何 人 未 有 遵 守 《 税 务 条 例 》 的 规 定 , 有 关 的 罚 则 赋 予 局 长 酌 情 权 按 违 例 行 为 的 性 质 及 [img=16,16]http://sc.info.gov.hk/fs?A241[/img] 或 犯 错 程 度 , 提 出 检 控 、 以 罚 款 代 替 检 控 或 评 定 补 加 税 款 ( 后 者 是 罚 款 的 一 种 方 式 ) 。 在 决 定 采 取 何 种 行 动 时 , 局 长 会 考 虑 证 据 是 否 充 足 、 已 经 或 会 少 征 收 税 款 的 数 额 ( 统 称 为 ? 少 征 收 税 款 ? ) 、 违 例 行 为 是 否 经 精 心 策 划 、 有 关 违 规 行 为 历 时 多 久 等 因 素 。[/b][/color][/size][/td][/tr][/tabl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3-5 12:17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1.事实上您若零报也是可以通过的,因为香港公司实在是太多,税局不可能一一查询,但这是一种瞒税的行为,存在风险,谁也不能肯定的说你一定不被查到或被查到,但那存在一种可能性。若被查到是要被罚款的,而且税局有权查看您七年内的相关业务单据,所以我们会建议客户把相关单据保留七年。
2.有了业务,如果想合理报税是需要做审计的,而大多数人又不想支付审计的费用,想零报又担心被查到,所以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想省钱,就得有承担风险的信心。如果想没有后顾之忧,则需要花钱做审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b][/size][/color]
[quote]原帖由 [i]brucehuang[/i] 于 2009-3-5 11:4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072137&ptid=170835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各位福友, 关于香港离岸公司每年的审计和核数师报告 , 福友们都是怎么样操作的? 做核数师报告的多吗? 做O申报的多吗? 风险是不是会很大?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首先、[/color]其实如果严格来说,香港税务局是规定只要你公司有业务运作,不管你公司的运作是否香港本地发生,都要作核数师报告报税和海外利得免税申请才可以得到合法报税合理避的。如果说你有业务作0申报,那么等于是在瞒税,本身就是有风险的。香港税务局有7年的追溯期间,什么时候查到了都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其实所谓的“0申报”就是当你的AGENT收到香港税务局的?表时,帮你在?表的纳税处填个0,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给到税务局的感觉就是你公司这个财政年度没有运作任何业务。而实际上香港税务局规定只要你公司有业务运作,不管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都要作一份核数师审计报告向政府申报财务记录,这块是要会计师资质的,另外以后如果你的业务流程又符合海外利得条件需要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些是需要律师专业协助的。这些很多公司不符合所有都会帮你直接作0申报,同时降低注册价格让你先注册了再说,国内朋友对于香港税制也不是很了解,[color=Blue]以后查到出了问题所有的瞒税责任也都是董事承担和代理公司没有关系的。[/color]
[color=Blue]其次、[/color]之前很多朋友以为账户是否开在香港这是一个免税判定的依据。其实账户并不是免税的主要条件,而是看你香港公司的运作模式。同理,你香港公司接收了非香港公司的香港汇款,这个也不影响你的业务模式。
[color=Red]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满足几个条件:[/color]
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客户也不是香港的;
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color=Blue]满足以上条件是免税的一个基础。然后在公司成立18个月时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出具一份核数师审计报告,向政府申明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向政府去申请海外利得免税(非零申报)。建议LZ在公司刚刚成立之初就开始要处理好单据,虽然说免税是在18个月的时候申请的,但是审核的时间是1-18个月之内的,如果可以在报税之初就保留好各种运作的单据,那么申请免税将会变的非常容易。(我司我司会指导客户进行安排)[/color]
[color=Purple]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3-5 11:56 编辑 [/i]]
关于0申报的税务处理风险已经很多次提到了,希望大家重视
[size=4][font=楷体_GB2312][b]楼主,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一间有运作的企业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进行税务申报,0申报已经属于瞒税责任的了,属于违法,政府规定做零申报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香港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北京注册香港公司,第二,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发生(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第三,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入记录,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个业务不活跃报告(零申报)。
其实一般性成立香港公司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很多客户会以为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香港上市,便无需缴纳任何的税务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财务报表(通常是做零申报),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因为香港公司的免税不是与生俱来的,所有的一切都是需要经过申请的,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离岸银行开户。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的免税申请是在18个月以后,就是进行第一次报税的时候(香港公司报税和缴税是两件事情,报税不一定需要缴税),有很多客户会问到那我是不是在第一年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务了,其实这里面也有个陷阱,你第一年是否需要缴纳税务是在18个月以后才能裁定注册香港公司,如果免税没有申请成功税都是需要补上的,但是香港是一个判例法的地区,你只符合免税的条件那么申请免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同时需要满足:货物是否运到香港进行一个海关登记的动作,是否和香港当地有实体的客户进行交易,合同是否和客户在香港当地签订的以及是否会在香港当地租用OFFICE和聘请香港当地的员工,这些情况是免税的一个基准,只要你满足这些条件在根据一份核数师报告(审计)就可以去申请免税了,当然了,平时的财务是需要维护好的,包括一些单据上的处理,不然是没有办法出财务报表的也就意味着会加大申请免税的难度,良好的财务会使你的免税变为非常简单(我司会指导客户进行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国际认可的大律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公司发展师四大专业人士组成,具有多年研究世界各地法律和税制的丰富经验,是渣打银行以及汇丰银行的签约合作企业,主要为企业对外投资发展提供国际化的法律及会计方面的服务。
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最佳帖子[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font][/size]
[color=DarkGreen][size=4][b][color=Red]瞒税[/color]是一项刑事罪行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color=Red]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color],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color=Red][u]违法[/u][/color]。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正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u][color=Red]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color][/u]。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香港公司的免税申请和海外利得的提出是要通过[color=Red]核数师报告[/color]的递交来实现,否则政府怎么了解贵公司是否有业务运作,有业务运作的情况下是否公司最后有利润,有利润的情况下,是否产生于香港,需要交税,所以离开核数师报告这些都是不现实的,做[u][color=Red]DORMANT A/C[/color][/u]是违法的行为,董事是非常冒险的!!!
[color=Red][u]PS:有业务运作(不论是香港还是香港以外)做DORMANT A/C(不专业说法是"零申报")就是最为典型的瞒税,请各位重视后果,该责任由公司董事及相关行政人员承担,和秘书代理无关的,因为所有递交税务局的资料由公司董事签字确认后递交.政府要求公司需要保留公司的运作单据7年,政府具有追述权.所以暂时的所谓没事,并不是一直没事,风险是一直存在的[/u][/color].[/b][/size][/color]
[/color][/b][/color]
[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Navy]香港公司需不需要交税是税务局判定,每个董事在认为自己的利润来源香港以为的情况下都是有权利向税局申请免税的。基本得因素大致有四项:
[color=Red]A)办公场所不在香港
B)合同不在香港签定
C)客户不是香港的(买家,卖家)
D)货物运输没有经过香港
E)帐户不是开在香港的(非必要)[/color]
对于香港公司如果有业务运作,不管业务是否在香港本土发生都需要作核数师报告审计然后加上海外利得申请才可以得到合法的免税.因为政府是不介入你公司运作,如果只是有业务作而作零申报的话,对于政府来说你的公司就是没有运作的,公司就是瞒税.这点可以通过香港税务局了解.所以如果要合法操作公司的朋友不建议用零申报处理税务.毕竟以后的瞒税责任不是代理代理公司来承担,而是落在公司董事身上!你看过我写香港管理得帖子就知道了,[url]http://dochinma.spaces.live.com/[/url]可以和税局核实我得说法。
[color=Indigo][size=5][font=楷体_GB2312][b]
最新税务局网站案例:
? ? 局 局 ? ? ? 懿 明 提 醒 市 民 ,《? ? ? 例》 ? 明 逃 ? 是 刑 事 罪 行 。 ? ? 局 ? 即 ? ? 取 ? 查 及 ? 控 行 ? 。 ? ? 懿 明 表 示 , ? ? 局 ? ? 速 ? 理 每 一 宗 逃 ? ? 案 。 刑 事 ? 控 的 ? ? 要 求 十 分 ? 格 。 因 ? 每 宗 ? 案 的 案 情 和 ? 涉 的 交 易 的 ? ? 程 度 , ? 局 需 花 一 定 的 ? ? ? 各 可 能 的 途 ? 搜 集 ? ? , [color=Red]包 括 跟 查 被 告 的 ? 行 ? 口 , 追 ? ? 金 流 向 , ? 核 文 件 , ? ? ? 人 , ? 取 口 供 , 冀 能 取 得 足 ? 的 ? ? , 亦 需 ? ? 律 政 司 的 法 律 意 ? , 以 ? 估 所 ? 集 的 ? ? 是 否 足 以 ? 至 刑 事 ? 控[/color]。[/b][/font][/size][/color]
海外利得是非常专业得税务处理,香港得税法也不是这里很多不专业介绍得这么简单,否则香港就不用收税了,整个免税得判定是根据你得香港公司贸易得全部事实来判断,税局不会只考虑其中得某一个特定要素:
一 般 原 则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
如果税局有疑问也会出税务反对,我们在处理这方面也是有着丰富得经验,但是根据你得这样操作,基本这个贸易模式是要在香港课税的,除此外的非来源香港的利润我们可以帮你申请免税。
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3-5 11: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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