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欧洲客户把要维修的一批货经香港发回大陆,客户在运单的收货栏内打了香港公司名,于是收到了香港公涵。


现在问题:
1。这种状况下算是在香港交易吗?
2。证明这票货不在香港销售和使用,只是途经香港。可以处理这个问题吗?虽然有2年的免税期,但是不想留下这个“案底”。
3。哪位同学有处理过这样的情况吗,分享一下。

谢谢!

网友解答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问题1。这种状况下算是在香港交易吗?
答:香港是根据利润来源地来纳税的,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满足海外利得的几个条件:
1.是否在香港实体运营?
2.货物是否在香港进出口?是否在香港实地运转?
3.是否与香港个人或公司发生贸易往来(根据单据判断)?
所以如果你的货物只是在香港转运的话,这个不算在香港发生业务。

问题2。证明这票货不在香港销售和使用,只是途经香港。可以处理这个问题吗?虽然有2年的免税期,但是不想留下这个“案底”。
答:如果这批货只是途径香港,那么就不是问题。如果涉及在香港有加工等行为发生,就得视具体情况而异。

问题3。哪位同学有处理过这样的情况吗,分享一下。
答:在香港,报税和纳税是两个概念哦。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自公司成立起18个月内,以后每年1次。财政日可以选择3月31日或12月31日。
核数师报告(Auditor's'S Report):
1. 做账:由会计师根据单据量及繁简程度来核价
2. 核数:根据香港政府规定,核数必须由香港CPA执牌会计师来操作。
3. 报税:核数后的报告提交香港政府,由香港政府最终核定纳税金额及结果。海外利得是可以通过核数师报告申请豁免税收的。

LZ有疑问欢迎咨询本人,[b]上海高级顾问Blue.Zhou0竭诚为您服务13761922630![/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8-22 10:51 编辑 [/i]]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quote]原帖由 [i]twinstrade[/i] 于 2009-8-20 14:38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215027&ptid=2107332][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公司是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欧洲客户把要维修的一批货经香港发回大陆,客户在运单的收货栏内打了香港公司名,于是收到了香港公涵。


现在问题:
1。这种状况下算是在香港交易吗?
2。证 ... [/quote]




只是经过香港,那货物是否有上岸逗留等都是依据。
判定是否香港利得是多方原因
细节问题您也可以与我司咨询沟通的

杭州臻思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size=4][color=Blue][b]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具体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司香港本地执业的会计师会提供给您专业的咨询,

如果你的货物只是经过香港港口,而没有直接的报关出入境,是不影响申请海外利得免交所得税。

[color=Black]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color]

1.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2.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3.   没有香港客户;
4.   没有香港供应商;
5.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6.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u]     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u]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size=4][color=blue][b]关于税务方面可以随时联系我呀,
我公司专业会计师给您专业建议[/b][/color][/size]
[size=4][color=Blue][b]

首先需要确定此货物是否在香港港口报关进出,如果只是一个中转的话,

那问题不大,不影响申请海外利得免交所得税,

[color=Black]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color]

1.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2.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3.   没有香港客户;
4.   没有香港供应商;
5.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6.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u]     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u]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8-20 16:12 编辑 [/i]]
[b][size=5]您好,如果您货物只是途经香港转运.那么是不会有问题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欢迎咨询我.[/size][/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8-20 15:41 编辑 [/i]]
[size=4]
HK离岸公司运单收货人写了名,经香港进口,怎么办?
公司是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欧洲客户把要维修的一批货经香港发回大陆,客户在运单的收货栏内打了香港公司名,于是收到了香港公涵。
现在问题:
1。这种状况下算是在香港交易吗?  
2。证明这票货不在香港销售和使用,只是途经香港。可以处理这个问题吗?虽然有2年的免税期,但是不想留下这个“案底”。
3。哪位同学有处理过这样的情况吗,分享一下。  [/size]


[color=Blue][size=4][b]首先您的货是直接从客户所以国发到香港港口吗,如果是,则是属于在香港有交易。

如果只是说您的客户把货物发到大陆港口,但只是经过香港转运,则没问题,

因为目的港是大港口,货物在运输中的转运是不可避免的。[/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
[color=Black]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color]

1.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2.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3.   没有香港客户;
4.   没有香港供应商;
5.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6.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color=DarkRed]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color]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8-20 15:21 编辑 [/i]]
[b]回复:
[color=Blue]香港公司是否满足海外利得的申请条件免税,主要参考依据有以下几方面:[/color]           
            1)是否在香港找的供应商
            2)是否在香港找的买家
            3)合同是否在香港签署
            4)货物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5)是否有使用其他香港资源

[color=Blue]而LZ 的问题是在于上面提到的第四条:货物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如果该货物只是经过香港中转,并没有报关记录,那么是不影响海外利得的申请的;
但如果该货物经过香港中转,并报关了,香港海关有了该香港公司的记录,那么是有使用到香港的资源的,对于以后申请海外利得免税是不利的。[/b][/color]

[color=Red][b]具体海外利得申请免税条件,欢迎咨询我司,我司可以给到具体的案例分析。[/b][/color]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8-20 15:10 编辑 [/i]]
[size=4][font=Times New Roman][b]海外利得是根据你的全部贸易事实来判定的,具体情况请单独咨询我事务所,谢谢!

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通常情况合同上会有银行的签约地)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买家和卖家)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o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o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

这是要满足免税的一个前期条件,然后在18个的时候去出具一份审计报告,同时向政府去申请海外利得免税(非零申报)。当然,申请这个免税也是会有风险存在的,建议LZ在公司刚刚成立之初就开始要处理好单据,虽然免税是在18个月的时候申请的,但是审核的时间是1-18个月之内的,如能处理的好申请免税将会变的非常容易。

[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8-20 15:23 编辑 [/i]]
编辑中,请稍后
[quote]原帖由 [i]twinstrade[/i] 于 2009-8-20 14:38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215027&ptid=2107332][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公司是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欧洲客户把要维修的一批货经香港发回大陆,客户在运单的收货栏内打了香港公司名,于是收到了香港公涵。


现在问题:
1。这种状况下算是在香港交易吗?x
2。证明这票货不在香港销售和使用,只是途经香港。可以处理这个问题吗?虽然有2年的免税期,但是不想留下这个“案底”。
3。哪位同学有处理过这样的情况吗,分享一下。

谢谢![/quote]


[b][size=4]问题1。这种状况下算是在香港交易吗?[/size][/b]

[b][font=宋体][size=4][color=Navy]答:[color=Red]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满足几个条件:[/color]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u][color=SandyBrown]o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o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color][/u]

有一点就是货物不在香港本地停留。所以如果你的货物只是在香港转运的话,这个不算在香港发生业务。[/color][/size][/font][/b]


[b][size=4]问题2。证明这票货不在香港销售和使用,只是途经香港。可以处理这个问题吗?虽然有2年的免税期,但是不想留下这个“案底”。[/size][/b]

[b][font=宋体][size=4][color=Navy]答:LZ你这批货是否只是途径香港你最清楚了,如果是的话,那么就不是问题。你只要按照正常的申报就行。

  另外、香港公司第一次报税18个月后处理,以后是1年1次。这个并不是说前面1年半就不交税,只不过是香港采用先让你公司运作,然后叫你申报的方式。届时如果不满足免税条件,一样报税后需要按照利润部分交税。[/color][/size][/font][/b]


[b][size=4]问题3。哪位同学有处理过这样的情况吗,分享一下。[/size][/b]
[b][font=宋体][size=4][color=Navy]
答:香港公司满足免税条件是免税的基础,然后在公司成立18个月时会收到税务局税表,需要你出具一份核数师审计报告,向政府申明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向政府去申请海外利得免税(非零申报)。建议LZ在公司刚刚成立之初就开始要处理好单据,虽然说免税是在18个月的时候申请的,但是审核的时间是1-18个月之内的,如果可以在报税之初就保留好各种运作的单据,那么申请免税将会变的非常容易。(我司我司会指导客户进行安排)


[size=5][u][color=Red][u]单据整理:[/u] [/color][/u][/size]

[color=Red]1、做账前的准备:[/color]
①虽然香港政府要求按年度报税, 企业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开始处理账务,一般应在有经营业务发生时就要开始准备账务资料;
②票据的分类和整理: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如票据比较多,可以在票据的右上角用铅笔加上编号。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账期间的日期相符;
③承认的票据: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认所有公司签章的发票(可自制)、收据以及便条。
2、做账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何整理财务资料:
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半年度提供一次账务资料,前提是要确保做账、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
建议贵公司账务资料整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color=Red]一、按月整理单据:[/color]
(一)银行部分:
1、每月银行对帐单。
2、银行对帐单中每笔收款和每笔付款的凭证(即银行水单或回单),收款凭证连同销售发票、销售合同订在一起整理,付款凭证连同采购发票、采购合同订在一起整理。
(二)现金部分:
1、工资表(需员工签名、公司盖章、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
2、日常零星报销的收据或发票,抬头一定要是HK公司名的全称:
(a):如果是现金直接付款的,填写一份“费用报销单”,交报销人、会计、经理、董事等相关人士签名。
(b):如果是董事代付的,填写一份“董事代付款证明”,交董事签名并盖公司章。
3、公司成立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注册费、审计费等相关收据或发票。
(三)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中所列明的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最好能一一对应得上,不要出现存货为负数的现象。
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两份、周年申报表、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投资相关文件、公司购置的各种设备、工具等合同、发票、银行支付款项水单、现金支付收据等。

[color=Red]有限公司做账、核数、报税流程[/color]
评估、报价→付清款项→整理单据,账务处理→做账完毕→交由核数师审计→审计完毕→报告交股东签署→会计师持签署的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相关文件返还客户。


[color=Red] 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color]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8-20 15:21 编辑 [/i]]

R0WVQ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