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请高手指点,谢谢!

网友解答



1。离岸公司的缺点??
离岸公司不能解决大陆进出口权问题,还是要找到有进出口权的工厂或者代理公司出口。离岸公司只是从中收汇和转账,利润截留后享受免税。
没有人民币帐户。如果以后账户中资金需要使用的话,最重用的就是转到国内个人账户然后结汇。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C/O和FORM A这类单据是必须大陆公司来出,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当然因为这类单据属于国际贸易中的第三方单证,所以即使不是你香港公司的抬头,也不会影响到你客人那边的清关和提货,更加不会影响到你公司收汇。客人那边要这个单据只是为了方便清关的时候申请优惠的关税,所以写大陆公司抬头都可以接受。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离岸公司本身的法例比较宽松,注册手续简便,对资本流动基本无限制,税务方面只要不在本地经营基本上没有任何税收等,对于做国际贸易等人士是比较有优势的。但是目前离岸公司没有人民币结算业务,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不能够直接需要在大陆经营而需要做代表处或者外商投资的登记等。但是总体来说也是很有优势的。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C/O一定是要国内的代理或者工行出具的。在和客人签署合同的时候应该规定第三方产地证可以接受,这样就没有问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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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请高手指点,谢谢!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离岸公司当然如此~并不是绝对万能而言
看什么人怎么使用了~

首先离岸公司自己不可以退税,也不可以出具香港产地证,香港公司是境外公司,在国内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所以在操作离岸公司的同时还是需要委托货代帮忙清关出口,退税等相关事宜~

C/O是工厂才可以出具的~
香港公司是出不了C/O的,您可以联系货代,据说有些货代是可以出具原产地证的~
朱慧竭诚为您服务~

[[i] 本帖最后由 sunnysea 于 2009-7-27 11:40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离岸公司不是万能的,他有很多好处,当然也有一些操作上不方便的地方,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现在对离岸公司利润拿回来使用,还是存在很多外汇壁垒,使得并不能想其他国家的居民一样自由使用,当然你是外籍人士就另当别论,同时离岸公司因为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实体,所以没办法开独立的FORM A和C/O,但是这个并不影响贸易的操作。[/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7-27 10:52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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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岸公司操作,可以方便自由接收外汇,自己控制款项。
但就是出口,还是需要委托国内的代理公司或是工厂有进出口权。
在操作时,CO,FORM A 等还是需要国内公司出具的。
[quote]原帖由 [i]liubgxx[/i] 于 2009-7-26 10:2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03125&ptid=204666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请高手指点,谢谢! [/quote]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答:其实最主要的是离岸公司没有RMB业务,也不可以行使进出口权在内。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答:CO肯定是需要内地的公司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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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color=Blue]回复:离岸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可以起到很多作用,但也不是万能的。
           比如: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如果你是SOHO,就需要挂靠外贸公司或者买单来出口。
                      离岸公司是无法出具C/O等产地证的,需要委托代理来处理。[/color]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color=Blue]回复:在L/C中列明可以接受第三方单证,委托代理出具就可以了。[/b][/color]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7-26 13:40 编辑 [/i]]
[size=5]离岸公司的两个问题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size]

[size=4][color=Navy][b]离岸帐户没有直接的RMB业务,所以比较适合做外贸使用,在大陆没有直接的进出口权,

所以出口需要找代理公司出口,或者直接买单出口。[/b][/color][/size]


[size=5]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请高手指点,谢谢![/size]


[color=Navy][size=4][b]离岸公司做不了产地证,所以用离岸公司做个人贸易的,

如果你的国外客户需要产地证的话,那只能让货代做或者工厂做,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面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

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

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

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

因此这个文件只是他作为外商清关用的文件,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不能用第三方文件清关

前提是和客户说明,他愿意接受第三方清关文件即可,并把此项说明加到信用证条款里,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7-26 11:35 编辑 [/i]]
[size=5]离岸公司的两个问题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size]

[size=4][color=Navy][b]离岸帐户没有直接的RMB业务,所以比较适合做外贸使用,在大陆没有直接的进出口权,

所以出口需要找代理公司出口,或者直接买单出口。[/b][/color][/size]


[size=5]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size]

[size=4][color=Navy][b]C/O、Form A只能是大陆的公司帮你出具,

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7-26 11:37 编辑 [/i]]
[size=4]离岸公司的两个问题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size]

[color=Blue][size=4][b]离岸帐户没有直接的RMB业务,所以比较适合做外贸使用,在大陆没有直接的进出口权,

所以出口需要找代理公司出口,或者直接买单出口。[/b][/size][/color]


[size=4]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size]

[color=Blue][size=4][b]C/O、Form A只能是大陆的公司帮你出具,

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7-26 11:39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ubgxx[/i] 于 2009-7-26 10:2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03125&ptid=204666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请高手指点,谢谢! [/quote]


1 离岸公司没有RMB业务,不可以在内地直接报关出口,需要委托代理
2 CO 需要内地的公司出具
1.Commercial Invoice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2.Packing List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离岸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离岸公司不能做人民币业务,另外没有国内的进出口权。


属于第三方单证,CO国内出。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7-26 10:58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ubgxx[/i] 于 2009-7-26 10:2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03125&ptid=204666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
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
请高手指点,谢谢! [/quote]

[font=宋体][size=4][b][color=Red]问题1。离岸公司有没有什么缺点?很多人都说很好,就没有什么缺点??[/color]
[size=4][color=Blue]回复:[/color]离岸公司本身是境外公司,所以有2个问题无法解决的。
A、离岸公司不能解决大陆进出口权问题,还是要找到有进出口权的工厂或者代理公司出口。离岸公司只是从中收汇和转账,利润截留后享受免税。

B、离岸帐户不管是账户开在大陆的离岸帐户还是开在香港本地的账户都是境外账户性质,可以接收多种常用外汇但是没有人民币帐户。如果以后账户中资金需要使用的话,最重用的就是转到国内个人账户然后结汇。
   现在大陆个人结汇1个人1年5万美金,如果需要结汇超过5万的话,那么要通过父母亲戚等多个人帮你结汇。[/color]


[color=Red]问题2。离岸公司在操做可转让L/C时,如果说客人要C/O,应该怎么出具啊?[/color]
[color=Blue]回复:[/color] C/O和FORM A这类单据是必须大陆公司来出,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当然因为这类单据属于国际贸易中的第三方单证,所以即使不是你香港公司的抬头,也不会影响到你客人那边的清关和提货,更加不会影响到你公司收汇。客人那边要这个单据只是为了方便清关的时候申请优惠的关税,所以写大陆公司抬头都可以接受。

[color=Blue]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color]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DarkRed][u][size=5]做转让LC的时候,需要提供的单据都是由国内来出的,并不是离岸公司直接出的。其单据操作如下:[/size][/u][/color]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color]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color=Blue]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


[u][size=5][color=DarkRed]背对背信用证与转开信用证案例[/color][/size][/u]

一.出口商与中间商签定$100万合同,中间商以$120万与进口商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中间商利润为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纽约OPQ公司, 现进口商向中间商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color=Blue]转开L/C [/color]中间商以母证为依据,我行向出口商转开出一个L/C, $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离岸银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成$120万,离岸银行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离岸银行,离岸银行解付$100万给出口商银行,余额$20万进中间商在离岸银行的帐号.

[color=Blue]背开L/C.[/color]中间商向离岸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 离岸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出口商,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离岸银行仪付,发票全额$100万,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当场向出口商银行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中间商买单,中间商授权离岸银行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
中间商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出口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离岸银行议付.离岸银行对照母证审单无误后,向进口商寄单索汇,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离岸银行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赎单提货.

[color=Blue]两者区别[/color]
1.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转开L/C 如操作不慎,有可能泄露中间商机密,要求转证银行对转证有熟练掌握.
4.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5.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color=DarkRed][u][size=5]您好,下面是对转开信用证的流程的一个介绍:(以渣打银行为例)[/size][/u][/color]
一.开证方A通过其开证银行开信用证到某香港公司B即第一受益人(例如:开户行为渣打银行),此信用证称其为母证(MASTER LC)
母证上必须注明以下条款:
The master L/C must show:
40A: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47A: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47A: THE L/C CAN BE TRANSFERR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ONL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ust be the advising bank and the negotiation bank.
二.某香港公司B的开户行收到A 开过来的信用证后会立即通知B,将信用证传真给B,然后B根据信用证内容,填写一份转让信用证申请书,(格式有我行提供) ,填完后签字盖章后传真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会尽快将此信用证转开给第二受益人C.(转让信用证申请表见附件)

三.第二受益人C收到银行(如渣打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安排出货,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将相关单据寄到我行来议付.

四. 银行收到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后马上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即一般更换发票和汇票,要求第二受益人尽快将单据寄到银行,银行收到后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去议付.

五.开证人收到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如是即期信用证,即会将相应款项打入银行,银行会将分别将相应的款项分别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帐户.操作结束.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color]

[/size][/font][/b][/size]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7-26 12:57 编辑 [/i]]

厦门有没有要转让离岸公司

什么情况下需要离岸公司?未达注册门槛的话又该如何操

香港公司大陆分公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