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征缴利得税的条件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7-08
需征缴利得税的条件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税务条例中曾有一些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的。因此,在判断是否需缴纳利得税时还需查看附属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会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如果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发现没有应缴的利得税,则应该再考虑是否有相关的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以决定曾否根据这些特别规定而产生应缴的利得税,若发现有缴税责任,则应交税。
虽然在决定是否有缴纳利得税的责任时需要考虑不少因素,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香港跟其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就是有关纳税人的居住地[如为法人,则其注册成立地点]对其缴税责任及税务责任的轻重并没有影响。因此,香港人和非香港人,以及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利得税方面的征缴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