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香港公司操作 能不能规避掉我客户的所有信息?因为发货是工厂发到国外客户的  这边能不能规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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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出口操作案例流程了:

寻找客户----签订合同----客户开出信用证----根据信用证备货----货物办理商检、报关后交付货物运输公司并取得提单----根据信用证备齐全套单据----单据交付国外银行,国外银行审核无误后拨付货款至国内银行----根据国内银行的收款凭证至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至税务局办理退税----结束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报关是由国内代理公司,那么就是代理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发票,提单。
箱单,发票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那么就需要换单。
清关的资料可以自己填写。自然就规避掉客户的信息了~ ~~
放心。可以的。
这个效果可以做到。
充分的利用离岸公司和双方坐交易!
可以的,您出口做两套单据
凯尚商务

用离岸公司操作,清关与报关是两套单据

与货代协商好,是完全可以规避客户信息的
可进行单据的修改,这样合理的规避客户信息.
离岸公司货物途径:货物采购地(中国)-------国外买家

离岸公司货款途径:国外公司-----A------ 离岸公司-----B------ 进出口代理公司----C-----工厂外贸
杭州凯尚咨询回复

香港公司做中间商,以香港公司的名义问国内买货

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客户清关资料全部由香港公司制作

所以可以保护客户信息


具体可以和凯尚咨询沟通
楼主可以做两套单据!离岸公司作为中转!
离岸公司可以和进出口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合同也可以和代理公司签订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两套单据。
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报关是由国内代理公司,那么就是代理公司的抬头。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国外客户签合同,那么给客人的单据应该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给国外客户的单据无非是箱单,发票,提单。
箱单,发票都没问题,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单。
如果货代是您自己指定的,那么由他们直接出成是香港公司的抬头
如果货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那么就需要换单。
1、报关:工厂或代理作为卖方、离岸公司作为买方
2、清关:海外客户作为买方、离岸公司作为卖方
注意:抬头可自行修改即可,报关和清关互不影响
出口地和目的地都无需修改
-直属香港执业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报关资料和清关资料不一样的


离岸和代理操作报关出口的


清关由离岸和客户操作


提单抬头可以修改为离岸公司的


自行修改或者委托货贷帮修改都可以的
-直属香港执业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自己联系的货代是可以控制的,

您出口一般是委托国内的公司报关出境

注册好公司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

收汇问题,如果是自己联系的货代只需要

处理好给客户清关单据抬头尽量保持一致
厂:报关,收汇,核销
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
卖方客人:提单Consignee ,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注意:抬头可自行修改即可,报关和清关互不影响出口地和目的地都无需修改
-直属香港执业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离岸公司无出口权,需委托代理报关,发贷人必需是大陆公司


1. 报关:整套资料抬头包括印章是外贸公司的,资料里卖方为外贸公司,买方为离岸公司,

代理不知客人信息.给客人清关资料自己做, 离岸为抬头,卖方是离岸己,买方为外商


2  清关: A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无特殊规定,可是离岸公司名,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

要根据外商指示,B箱单和发票抬头,外商清关用,两者卖方和买方分别保持一致,产地证只能让代理办


离岸公司的作用就是把供应商与外商分隔开来,以保护作作为中间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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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PS或叫货代再弄份SHIPPER离岸公司,CONSIGNEE客户的
电子版提单给客户,叫他付款,再付款给工厂,
让工厂把之前那份提单寄回给货代,让货代重新开份提单:SHIPPER离岸公司,CONSIGNEE客户.
然后离岸公司的抬头做发票箱单同提单一起寄给客户,
此单了结!

此操作的重点在于和货代的配合,
所以为了让货代听你的,必须和客户做CFR或CIF等由你来支付运费的贸易条款.

如果你也和客户做FOB,那就得看那指定货代和你的关系了,
一般他们是不会听你的,谁出钱听谁的,肯定只听客户的!

具体操作不清楚可加Q 或来电咨询!
香港直办,5-7个工作日即可注册完毕。价格最低,服务最佳!

离岸公司实战操作(供参考)

工厂报FOB价,客户做CFR,付款条件:30% in advance, 70% balance on B/L date.

一般工厂都会要求出货前要你把款付清,但是根据付款条件客户是见提单副本付款,
但又你没能力先垫付70%给工厂,怎么办?
当然先要把提单压在工厂,让工厂先出货呗...
这样一来不就把客户资料暴露给工厂了吗?(提单上有客户信息)。

只需采用CFR贸易条款,运费你付,
即可让货代先出一份提单给工厂(SHIPPER工厂,CNE离岸公司)
工厂收了30%订金,又拿着正本提单,即可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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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联系的货代公司就可以处理好,

因为报关和清关做的是两套单据
-直属会计师,秘书公司,直接办理香港,英国,塞舌尔等地,价格更实惠

离岸公司与工厂和外国客户合作,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

第一套单据报关出口:工厂做卖方,离岸做买方

第二套单据国外清关:离岸做卖方,国外客户作买方

报关和清关系统不影响操作,单据可修改为离岸抬头(可委托货贷帮修改)

外国客户打款至离岸账户,离岸户转报关金额至工厂(此款可操作退税由工厂操作)

余下纯利润在离岸账户可不用交税,因不在注册本地发生可申请海利得合理避税
◆        贸易出口运作单据基本处理

1.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2.        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        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        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货人写海外客人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保护了客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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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货物途径:货物采购地(中国)-------国外买家

离岸公司货款途径:国外公司-----A------ 离岸公司-----B------ 进出口代理公司----C-----工厂外贸

A: 国外客人打货款到离岸公司  

B: 离岸公司打采购货款到进出口代理公司

C: 进出口代理公司核销结汇后打款到工厂
可以从箱单发票上自己制作来避免
清关报关是两套单据的
会计事务所专业回复:

可以的,你直接用香港公司的抬头对应国内工厂即可。
会计事务所回复:


离岸公司可以和进出口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合同也可以和代理公司签订
离岸公司没有进出口权,要出口的话找代理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工厂
退税只能是大陆有进出口权企业或者代理操作
代理帮你退税,直接离岸帐户汇款到代理帐户即可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
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会计事务所回复:

离岸公司没有进出口权,要出口的话找代理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工厂
退税只能是大陆有进出口权企业或者代理操作
代理帮你退税,直接离岸帐户汇款到代理帐户即可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
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会计事务所回复:

利用您的海外公司全程起到中间隔开作用

单据操作如下:

1、报关:工厂或代理作为卖方、离岸公司作为买方
2、清关:海外客户作为买方、离岸公司作为卖方

注意:抬头可自行修改即可,报关和清关互不影响
      出口地和目的地都无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