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离岸公司收汇, 客户是同一个, 工厂不同, 一个有自营的, 我可结与之美元; 另一个走代理, 请问各类单证怎么处理好, 如提单, FORM-A这些? 请教有经验的各位. 谢谢.

网友解答



[size=4][color=blue][b]这个可以和他们协商的,单据也可以更改的[/b][/color][/size]
和代理和工厂协商下,如果关系比较好,那叫他们帮帮忙.
[quote]原帖由 [i]081111[/i] 于 2009-4-30 14:0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5279601&ptid=184862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用离岸公司收汇, 客户是同一个,注册澳门公司, 工厂不同, 一个有自营的, 我可结与之美元; 另一个走代理, 请问各类单证怎么处理好, 如提单,注册离岸公司, FORM-A这些? 请教有经验的各位. 谢谢. [/quote]


可以委托代理,单据方便可以通知代理帮进行更改.
[color=DarkGreen][size=4][b]同样的答案就不复制了。

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交给货代都可以帮你把每个细节处理好的。[/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midun999 于 2009-4-30 15:52 编辑 [/i]]
我用离岸公司收汇, 客户是同一个, 工厂不同, 一个有自营的, 我可结与之美元; 另一个走代理, 请问各类单证怎么处理好, 如提单, FORM-A这些? 请教有经验的各位. 谢谢.

[b][size=4][color=Navy]其实不管是工厂还是外贸公司操作都是一样,你工厂需要退税你汇外汇到工厂帐户,

之后工厂就可以去核销,退税,外贸公司同样操作.

只要是自己找货代出口,提单货代他们会帮你处理好,

给客户清关可以是你香港公司的名称,

FORM-A需要国内公司处理,这些货代或者代理都会帮你处理好.

其他问题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size][/b]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4-30 22:02 编辑 [/i]]
[size=4]我用离岸公司收汇, 客户是同一个,
工厂不同, 一个有自营的, 我可结与之美元;
另一个走代理, 请问各类单证怎么处理好,
如提单, FORM-A这些? 请教有经验的各位. 谢谢.[/size]

[color=Navy][size=4][b]其实走代理做单据和工厂自营出口是一样的,
工厂自营出口时:
货款:外商→离岸→自营工厂
找代理时
货款:外商→离岸→外贸代理(结汇成RMB)→工厂

单据:
大陆报关出境时,注册外资企业,单据抬头是自营工厂/外贸公司卖货给您离岸,
外商清关入时是您离岸公司卖给外商,做的是两份单据,注册开曼公司
清关与报关系统不联网,互不影响,注册香港商标
客户需要的产地证可以和货贷买或让外贸公司出。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4-30 22:20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081111[/i] 于 2009-4-30 14:0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5279601&ptid=184862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用离岸公司收汇, 客户是同一个, 工厂不同, 一个有自营的, 我可结与之美元; 另一个走代理, 请问各类单证怎么处理好, 如提单, FORM-A这些? 请教有经验的各位. 谢谢. [/quote]

[b][font=宋体][size=4]   你这样的情况之前也有一些朋友碰到,并不影响的。
   因为货物报关和出口都是分开来2次完成。所以你给你客人清关的箱单和发票分别开2份,香港商标注册,一份是工厂自营进出口的,另外一份是代理出口的。
   提单的话不管怎么写,只要最终你客人可以去提货即可。FOMR-A的话,已经是要大陆公司来出,这个没有办法做成你的离岸公司,但是因为是第三方单证,所以不影响你客人清关。

[color=Blue]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color]
LZ你的问题其实就是三方贸易过程中单据操作方面的,下面这个被转载烂掉的帖子可能会帮到你。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注册离岸公司,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中国商标注册,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注册内华达公司。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bvi公司注册。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海外公司年审,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精华帖:[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4-30 15:05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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